生產食品的標準
發布者:admin 發布日期:2017-09-03
在進出口食品檢驗檢疫管理工作中,通常還把“其他與食品有關的物品”列入食品的管理范疇。綠色食品 中對無污染的安全、優質、營養類食品的總稱。類似的食品在其他國家被稱為有機食品,生態食品,自然食品。
1990年5月,中國農業部正式規定了綠色食品的名稱、標準及標志。標準規定:
①產品或產品原料的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生態環境標準。
②農作物種植、畜禽飼養、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生產操作規程。
③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質量和衛生標準。
④產品的標簽必須符合中國農業部制定的《綠色食品標志設計標準手冊》中的有關規定。